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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日云 | 西方政治思想史上的三次价值革命(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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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日云 | 西方政治思想史上的三次价值革命(上)

編者按:2026年8月,广东人民出版社*之间工作室推出政治学者丛日云四十年思想精华《西方政治思想史的传统、现代与后现代》三卷本:《传统与现代性的孕育》、《现代及其反思》和《现代的衰落与走向后现代》。本书以西方政治思想史上的三次价值革命为全新分析框架,以宏阔的视野贯通三千年西方政治思想的演进历程,系统阐释西方现代政治思想的丰富内涵,深入剖析传统政治思想中蕴含的现代性基因,清晰揭示从传统向现代演化的内在逻辑。对西方从现代政治思想向后现代转变的根源,以及后现代进步主义的性质与危害,作者给出了独到而的分析。

经出版社授权,书评特别刊发该书序言《西方政治思想史上的三次价值革命》,并分上下两篇刊发,此为上篇。

内容摘要:本文聚焦于西方社会主流价值观的演变及其与政治思想变革的关系,试图构建一套全新的西方政治思想史的宏观解释框架。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价值观的演变经历过四个阶段和三次价值革命。

在古典城邦时代,占主导地位的是有机整体主义价值观。城邦解体后,个人开始从整体中挣脱出来,基督教带来了价值观的第一次革命,即超验的个人主义价值观。经过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基督教的超验个人主义在将教会个体化的同时,也渗透和改造了世俗社会结构,到17世纪形成了以古典自由主义为代表的现代世俗个人主义价值观。20世纪晚期,现代文明臻于成熟,从中演化出后现代自我表现价值观,即后现代世俗个人主义价值观。它以后现代主义哲学为先声,以西方公众价值观的转型为标志。

价值革命与政治思想之间是塑造反映关系。价值观的变革是政治思想演变的基本驱动因素,一个时代的主流政治思想是那个时代主流价值观的反映,而思想斗争往往反映了价值观的代差,或对主流价值观的偏离。

价值观或价值系统是政治思想的核心内容。从价值观角度来看,西方政治思想史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经历过三次价值观念的革命。这一事实对理解和分析政治思想的演变至关重要。

政治思想,无论是社会精英和普通民众对政治的认知、理性思考、信念和主张,还是由政治理论家们对思想观念进行的系统化和抽象化而提炼出的政治哲学,其深层的基础和支配性因素都是价值观。政治思想的每一次重大历史转折,都是由价值观的变革驱动的,政治思想的转变往往是价值革命的反映。

一个时代的政治思想会呈现纷繁复杂的景观,看起来不同思想流派之间分歧甚大、方向各异、相互冲突,但他们或立基于同一时代的价值观,主流价值观成为其不言自明的前提,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之间的论争其实是家族内部的分歧;或对主流价值观进行了反思和修正,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之间的分歧反映了对主流价值观在接受的深度和范围方面的差别;或反映了价值观的代际(即时代)更替,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之间的对立其实是两代价值观之争。

如果说政治思想或政治意识形态是海洋的表面波浪——哪怕有时看起来是滔天巨浪,那么价值观则是它们下面强大和稳定的洋流。令人惊异的是,政治思想史的研究将关注点都集中于对表面波浪的观察和分析,而忽略了深层洋流的存在和作用。对于西方历史上出现的三次价值革命及其对政治思想的影响,研究者们有过零星或片段的涉及,但至今尚未见到系统的梳理和分析。

本文聚焦于西方社会主流价值观的演变及其与政治思想变革的关系,试图构建一套全新的西方政治思想史的宏观解释框架。一个时代的主流价值观就是时代精神,是那个时代政治理论的基本价值前提和取向模式,既内含于政治秩序和政治制度之中,也体现在普通民众和社会精英的态度、信仰、观念以及行为模式之中,并含蕴于思想家所阐述的政治哲学体系之中。从上述各种要素中,我们可以发现一个时代价值观的内涵与特征,以及它们在历史转折关头的变革,从而发现由价值观的变革所驱动的政治思想的演变轨迹。

对西方主流价值观的四个阶段和其中所包含的三次价值革命的内涵与特征的阐释,能够清晰揭示价值革命与政治思想之间的塑造反映关系。这是将政治文化与政治思想结合起来理解政治思想史的一个全新视角,也是解释西方文明史的一个重要框架。

一、个人与整体:个人的成长与价值革命

政治价值观的核心在于对个人与社会整体(组织结构、政治秩序和关系网络)之间关系的认知、评价、态度、信念和选择(理想)。

一般说来,政治价值观的结构性要素包括个人对自己政治身份或角色的自我意识和信念、对置身其中的社会政治秩序和组织结构及其与个人关系的认知和期待、对社会政治规范的评价和态度、对理想的社会政治秩序和个人优良政治生活的偏好和选择等。

价值革命是一种心理现象,发生在人的头脑中,但其根源在于个人与社会整体关系的变化,特别是个人的成长。我们发现,越是向前追溯历史,个人就越是深入和全面地依附并融合于共同体;越到晚近的时代,个人的独立性就越强,与共同体的距离也就越大。一部文明史,既是在社会诸多领域进步或演化的推动下个人的成长史,也是在个人成长的推动下共同体结构不断调整更新、个人与共同体关系类型不断演进的历史。【2】相应地,个人的自我意识或政治价值观也就发生了一次次革命性的变化。

在原始部落时代,人类的基本组织是氏族或部落,它们是一种以血缘亲情为纽带的小型的、天然的共同体。在这个时代,个人完全融于整体,没有自我意识,每个人与他的氏族或部落处于自然的统一之中。当最初的国家(在西方是城邦),这种以地域为基础的较大规模的人为共同体出现后,共同体与个人的关系开始拉开一定的距离,一种超越自然关系的政治关系出现了,于是政治共同体(城邦)成为人们认识和思考的对象。不过在这个时期,个人还没有独立于城邦的意识,身份团体(如公民、自由人、贵族等)与城邦的关系而非个人与城邦的关系成为思考的焦点,占主导地位的观念是有机整体主义价值观。

这种有机整体主义价值观在古代社会普遍占主导地位,只是具体的表现形式有所不同。然而,在西方文明史上,在城邦解体后的帝国时代,却出现了一种新的价值观,即基督教的超验个人主义价值观。这是古老的一神教——犹太教内部基于神学救赎观念的自身演化与罗马帝国特殊环境结合的产物。这样一种价值观在西方取得统治地位,不仅对西方历史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对整个人类命运也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因为它不仅支配了整个欧洲中世纪的思想观念,经过一千多年的演化,在15—16世纪,它还孕育出现代世俗个人主义价值观。这种个人主义价值观塑造了现代社会,创造了现代文明。接着,近几十年来,在西方社会,从这种现代的个人主义价值观中演化出的后现代的个人主义价值观(或自我表现价值观),推动着西方社会开始向后现代文明转变。

在古代社会,整体主义全方位压抑个人,使个体彻底工具化。基督教解放了人的灵性生命,使其超脱于世俗社会之上,个人只有肉体生命和世俗命运仍然受世俗整体结构的束缚。基督教在西方获得主导地位后,个人开始从整体中部分地解放出来,这个部分的解放成为后来整体性解放的前提。经过一千多年的演化,超验个人主义精神渗透和改造了整体主义的教会和世俗社会结构,从中演化出现代的世俗个人主义。这种个人主义实现了个人与整体的平衡,其盛行的时代是人类的黄金时代。不过,它也内含个人与整体失衡的基因,结果必然带来个体的过度膨胀,走向后现代的个人主义,它成了现代文明内部衰败的因子。

这样一个价值观演进的宏观脉络,构成我们理解西方政治思想史演变的基本框架。

二、古典城邦时代的有机整体主义价值观

站在西方政治思想起点上的古典城邦时代,占统治地位的是公民的有机整体主义价值观。

这种价值观将国家(城邦)视为有机(自然)整体,个人(公民)是其有机组成部分。在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上,将国家视为第一位,个人视为第二位;国家是本原,个人是国家所派生的附属物;个人没有独立的价值,其价值源于作为国家成员身份的价值。所以,个人只有融合于整体,为其服务和献身,才能实现自己的价值。国家和社会共同体是目的,个人是工具。

这种价值观的摇篮是小国寡民的城邦。在西方,城邦是由部落演化而来的最初的国家形式。其狭小的规模不仅是有机整体主义价值观形式上的基础,也是这种价值观必然带来的空间限制。这种规模有利于公民形成关系紧密的共同体、发达的公共生活以及超强的凝聚力。不过,这种共同体的组织结构更为重要,简言之,它是政治共同体、血缘共同体和宗教共同体的统一。其中,公民、部落成员、教会成员这三种身份相重合。城邦成员首先是公民,是公民共同体平等的一员,所以,城邦就意味着公民的自治团体。城邦实行直接民主制度和公民兵制度,【3】公民作为城邦的主人,直接地和广泛深入地参与城邦的公共生活,同时也为城邦承担义务,包括作战和牺牲。这样一个公民共同体,同时是一个血缘共同体。由共同的祖先、共同的血缘纽带将公民联系在一起。一般情况下,城邦最初都是由一个部落或者部落同盟逐渐演化而来的。当血缘部落演变为以地域关系为特征的城邦时,部落成员演化为公民,只有公民的后代才能成为公民。所以,虽然城邦不再是纯粹的血缘共同体,但血缘关系仍然是其重要的纽带之一。此外,城邦还是宗教共同体。每个城邦都有自己的保护神,城邦的成员同时是保守神的子民,相当于公民也是城邦教会的成员。他们崇拜同一个保护神,有共同的宗教祭仪和庆典,守护着共同的祭坛和圣火。

对城邦来说,政治的、血缘的和宗教的三重纽带是融为一体的,每个人的三重身份(公民、部落成员和教会成员)也是重合的,这强化了城邦的凝聚力。公民既是同伴、战友、同胞,也是同一个神的子民。它意味着,虽然城邦是超越了部落的新型政治组织,但仍然保留着部分部落关系的特征。

在古希腊人的观念中,公民(polites)是“属于城邦的人。每个人紧密地结合于城邦之中,他的生命、财产和能力,他的肉身和灵魂,都不是私有的,都属于城邦。他的精神价值系于城邦,死后灵魂也归于城邦,离开了城邦,他就失去了公民身份,也就失去了家族和城邦的归属,也不能与他的神在一起。这样的人,按亚里士多德的理解,就成为荷马所说的自然的弃物”,只能是卑鄙的人,与兽类为伍。【4】所以,在希腊城邦时代,一个非常严重的惩罚是将成员驱逐出城邦,它等于剥夺了人的精神生命,相当于中世纪将教会成员开除教籍,仅次于肉体的死刑。

公民的价值观自然是有机整体主义的观念。他们所理解的权利”,并不是个人享有的与城邦分离和对立的权利,而是作为城邦成员的资格,以及基于这种资格分享城邦权力和参与城邦事务。城邦成员没有与城邦相分离和对立的个人“权利”,对普遍实行的为城邦利益而无条件地牺牲个人的政策,即使最大胆、最独立的思想家也没有质疑过。【5】他们所理解的“自由也没有消极自由的含义,更不是个人的自由,而是公民共同体的集体自由,即公民对内自治,自己管理自己,不接受异己的权力的支配;对外独立,免受外来压迫。他们所理解的平等,也不以个人的平等人格为基础,而是一种基于身份的要求,即具有同一身份的人内部应该平等;不是个人之间的平等,而是身份团体(等级)内部的平等。城邦的集体主义和爱国精神是公民非常自然的感情,也是其公共美德的最高表现。

古典时代的政治思想家普遍持有一种有机共同体的观念。城邦被理解为自然的,它与人的自然(本性)是一致的。也就是说,城邦既是人的本性自然发展的产物,也是其得以实现的归宿。人在本性上(或根据自然)是社会政治动物,城邦是各种自然的社会组织(家庭、部落、村社等)自然进化的最终完成,因而不是人为的建构。城邦秩序也是一种自然秩序,在本质上是一种有机的关系。正是在城邦这种自然秩序中,人的本性得以充分展现,人能够真正完善和实现自己。亚里士多德所说的人类在本性上正是一个过城邦生活的动物”【6】就是这个意思。

基于这种观念,思想家将城邦的统一与和谐作为最高目标。这个目标意味着城邦至上,个人被彻底工具化,即被和谐于整体。柏拉图的理论以极端的形式凸显了整体主义原则。他的理想国的基础是按国家利益至上和效率优先原则设计的等级制度,国家整体的需要就是一切,个人的价值、利益、动机和按自己的志趣和偏好选择的自由,完全被否定了。人都是机械般被动的国家工具,像砖头和螺丝钉一样固着于国家的整体结构之中。柏拉图设计了财产和妻子儿女国有的制度,希望通过消灭小家使城邦整合为一个大家,甚至像一个人一样,使公民之间不再有你的和我的之分,人们之间利益一致,甚至情感上都达到苦乐与共、痛痒相关的境界。【7】这看起来很荒诞,其实与城邦现实的距离并不遥远,【8】因而不是一种玄思妙想,而是城邦整体主义价值观的极端表达。

如果说柏拉图试图以部落主义模式改造城邦,或强化和扩展城邦本来就有的部落关系特征,那么,亚里士多德则以其一贯的中庸态度肯定了城邦的主流传统,表达了一种温和的整体主义观念。他以人的社会政治性定义人的本性(自然),把城邦理解为有机整体,个人只是有机体的组成部分。根据他的目的论哲学,部分依存于整体,其价值决定于整体,故整体在本质上先于个人。人在本性上就是过城邦生活的动物,只有在城邦中才能真正实现自己的价值。虽然他反对柏拉图式的过分统一使城邦太像家庭”,但城邦的统一和谐无疑也是他的目标。他也肯定公民为城邦所有,否定公民可以私有其本身,将公民的财产、家庭、婚姻、子女抚育、教育、音乐、文学等都赋予政治意义,纳入城邦事务的范围,并由城邦进行统一规划与控制,服务于城邦的整体要求。亚里士多德与柏拉图的分歧,是整体主义价值观的两种类型的分歧。【9】

正是基于整体(公民共同体)的需要,古典时代的政治思考或政治学的主题被设定为城邦权力的归属问题,即政体问题。这种设定是古典时代政治思想家不自觉的选择,也构成他们政治思考的界限。这是由他们的整体主义价值观派生的,是从公民共同体的需要考虑政治问题的必然结果。它包括权力来源、权力分配、权力组织、公民或臣民身份、公民参与的权利和方式、政治自由或自治等,最终归结为政体问题。

古典时代的思想家一般都将对政体问题的研究置于突出地位:是一个人、少数人还是多数人掌握国家权力,抑或是将三种不同的政体形式混合起来而构建一种混合政体?也就是说,哪种政治权力分配方式更加符合公民共同体的最大利益?从个人角度考虑的个人与政治共同体的关系问题,从来没有进入古典时代政治思想家的视野。

三、城邦的解体和个人的萌芽

在古代社会的各民族或各大文明中,整体主义价值观都居于主导地位。

家庭和家族都是个人所依附的初级社会共同体,但个人所依附的政治共同体内部的政治关系的性质各不相同。比如在古代中国,个人所依附的是家国同构的具有宗法特征的君臣共同体”;而古希腊(和古罗马)城邦的特点在于,它是平等的公民共同体。从西方文明中演化出个人主义价值观,是文明史上的一个例外。

那么我们就要问,为什么个人主义价值观会出现在西方?按笔者的理解,在西方文明史上的整体主义时代,个人所依附的共同体的最初类型(即公民共同体)的特殊性是一个考虑因素。这种平等自治的公民共同体更有利于个人的成长,削弱整体对个人的束缚,使个人得到一定程度的解放。

虽然城邦是整体主义结构,但其平等的内部关系与自由的政治生活,使个体不像在君臣共同体结构中那样,在层层重压下和重重束缚中难有伸展的空间;相反,公民的平等者身份使其在权威面前不失自信和自尊(在亚里士多德所说的轮番为治的体制下,公民具有臣民和主人双重身份)。公民能够自由表达观点和竞争自己的利益,参与城邦的决策。这样,他们在公共领域有了展现个人的空间,从而使一定程度的个人自我意识和个性解放成为可能。虽然城邦的自由并不是现代式的个人自由,但这种自由发展的机制,却会使某种个人自由成为其伴生物。【10】

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以及史学家修昔底德等人都观察和认识到极端的平民政体下崇尚自由的风尚,在这种政体下,公民形成蔑视权威、挣脱束缚、为所欲为式的自由品格。这种自由尽管主要是作为城邦整体结构的败坏性因素出现的,但也有某种积极的成果,因为解构是建构的前提。至少它表明,在这种平等的政治结构里,对个人的压制比较弱些,个人也更强大,更容易表达自己的意志和利益。

在古希腊,智者们(尤其是年轻一代比较激进的智者)和苏格拉底都开始突破传统的城邦规范,进行自由的探讨和大胆的质疑。不过,他们都没有触及城邦整体主义价值观的根基。在犬儒学派身上,出现了精神独立和社会反抗倾向,他们以一种反道德或非道德的立场对抗和破坏基本文化规范,成为一种推动文明解体的败坏性力量。就此而言,他们可以说是当代西方进步主义的先驱。

但真正突破古典整体主义价值观的是斯多葛派。他们在城邦解体的时代,从公共生活中抽身出来而返归自己的内在世界,反思人的伦理生活,专注于照料自己的灵魂。【11】在这种精神活动中,他们意识到了人的个体化存在,【12】以及作为精神存在的人的价值,开始追求超脱世俗秩序的人的道德自由与精神平等,也依此重新定义个人与共同体或国家的关系。个人主义的萌芽开始从整体主义秩序中破土而出。

四、基督教与第一次价值革命:超验的个人主义价值观

不过,在斯多葛派那里所表现出来的微弱的个人主义精神,主要是在城邦整体主义秩序解体后的帝国时代少数社会精英的心灵体验、生活态度和道德追求,不具有普遍性,也没有重新塑造社会的力量。孕育个人主义的关键因素是基督教。【13】

基督教带来了更深刻的个人主义精神,它以一神教信仰为根基,建立在个人与上帝关系的基础之上,也由一套独特的宗教组织和宗教生活来滋养。当基督教征服欧洲后,它还成为全民的普遍信仰和生活方式,也塑造了欧洲独特的政教关系和秩序。真正的价值革命是基督教带给西方世界的。当代英国学者拉里·西登托普(Larry Siedentop)将基督教的作用称为“道德革命”,认为“一场道德信念的根本变革塑造了我们生活的这个世界。【14】的确,这是信念改变历史的一个生动例证。

作为基督教的前身,犹太教是一种部落/民族宗教。根据犹太教的信仰,犹太民族集体面对上帝(包括他们逝去的祖先)。他们以民族整体身份成为上帝的“选民”,也以同样的身份对上帝犯罪并注定集体受到惩罚。【15】他们的赎罪是集体行为,而上帝应许他们最终的救赎命运也由集体承受。总之,无论是拣选、犯罪、受罚、赎罪,还是得到救赎,都是犹太人作为一个集体共同承担和承受的。所以,犹太教是典型的集体主义宗教,【16】这与当时的整体主义社会精神是一致的。

但是,耶稣传播的教义却面向个人,它通过在信徒与上帝之间建立起个人化的联系,将人的灵性生命从世俗社会结构中解放出来;它肯定人是上帝的“形象”或“样式”image and likeness),具有内在的价值和尊严,以及人作为上帝选民和基督之子的尊贵地位;它强调处于外在奴役下的人的内在自由以及生活在等级秩序下的上帝选民在灵魂上的平等,从而肯定了个体化的人的以上帝权威为根基的精神上的自由和平等的特质。这样,就形成了基督教的“另一世界的个人主义”,即超验的个人主义价值观。虽然这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个人主义,但是它成为现代个人主义价值观的前身或母体。

按基督教的教义,耶稣将个人从“罪”的重压下解放了出来。耶稣通过受难,为人类赎罪,使人类获得了精神的解放,走上了新生的道路,成为脱罪的“新人”。耶稣将律法引入人心,将仪式宗教和律法宗教转变为心性宗教,唤醒了人的良知,使信徒不再受烦琐律法教条式的束缚。这样,耶稣就从犹太教的律法中解放了个人,也就将人与上帝关系的自主性从祭司那里还给了信徒个人。这就是使徒保罗所谓“基督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以自由”【17】的含义。

更重要的是,耶稣将个人从世俗社会结构中解放了出来。基督教的超验价值取向将人的精神生命作为人的实质,通过建立与上帝的个人化联系以及对终极关怀和彼岸命运的追求,使个人的精神生命超拔于世俗社会秩序和亲属关系网络,从而获得一种新的灵性身份和更尊贵的价值。它认为,人是上帝创造的,在上帝的造物中,只有人是有理性或灵性的动物,人只在上帝之下,却在万物之上,因为人是上帝的形象样式。基督教信仰确定了上帝选民(chosen people)的平等与尊严。上帝在人类中拣选了一些人,使他们受洗入教、蒙恩得救。这样,基督徒就自信成为蜕去了旧的躯壳的“新人”,成为趋向于造他的主的“新人。从此,他们便是世上的盐”“世上的光”,是“从神而生光明之子。这种信仰实现了人的精神世界的更新,培养了基督徒的自信与自尊。

在《圣经》中,耶稣要人背上十字架,追随上帝。为此,他呼唤人的灵性生命脱离世俗社会结构、挣脱世俗社会纽带,包括城邦、部族、家族、家庭和亲属关系,开始走上救赎之路。这种呼唤是针对个人的,它把个人从世俗社会结构中分离出来,使其获得一种新的身份,成为追随基督的人”,以个人的身份成为天国耶路撒冷的公民。【18】查尔斯·泰勒(Charles Taylor)认为,欧洲在向现代社会的转型中发生了一场“大脱嵌”(great disembedding)的革命,即个人从传统社会那种嵌入在宇宙、自然和社会的框架中挣脱出来,获得了独立性和自主性。这个“大脱嵌的第一步,其实是基督教使属灵的人从亲属关系和整体主义的社会结构中挣脱了出来。

面对世俗等级秩序的束缚和压迫,基督教的做法是将人区分为外在的人”(outer man)和“内在的人”(inner man)。“外在的人属于世俗社会,具有某种世俗身份,由社会结构设定其地位和责任;但是,作为精神存在或灵性存在的人则属于上帝,具有超越世俗社会结构之上的价值,直接与上帝发生联系。基督教信仰要求外在的人服从世俗等级秩序,安于奴役地位;但内在的人则归属于上帝,独立于世俗社会结构,只对上帝负责,服从上帝的诫命,不受世俗权力的支配和世俗关系的束缚。这就是基督徒的自由的另一个含义,这是个体灵魂相对于世俗秩序和关系网络的独立与自由。

按基督教的信仰,基督徒只做上帝的奴仆,不做人的奴仆,这是就其灵性生命而言的。通过将内在世界交给上帝,基督徒摆脱了人间权力和世俗关系的控制和束缚。虽然这种自由不具有现实的政治法律意义,仅属于内在世界,并且这种内在自由还长期被教会控制,可它排除了家庭在宗教生活中的核心作用,令教士取代家长成为个人的宗教导师,【19】也拒绝国家权力的干预。拒绝世俗权力干预人们的灵魂得救问题,是人类获得消极自由和个人自由的第一步,也是现代政治法律自由的精神源泉。

按同样的逻辑,基督教也确认了在外部等级秩序下上帝儿子的平等,即不平等中的平等,人的灵魂的平等。基督教承认世俗等级秩序的合理性,世俗等级秩序也是上帝创造的。上帝最初创造的人是平等的,但由于人的堕落和犯罪,就产生了人间的不平等和奴役制度。所以,臣民或奴隶要服从统治,地位卑下者要安于自己的地位。不过,按基督教的二元观念,奴隶地位仅涉及人的肉体,而人的灵性生命是平等的。【20】上帝是父,邻人是兄弟。在这个意义上,人类只有一个主人,即上帝。人类相互间是兄弟姐妹,彼此平等。保罗说:你们因信基督耶稣,都是神的儿子,……并不分犹太人、希腊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21】这样,基督教开始以一种新的尺度来衡量人。在上帝面前,在灵魂得救的命运面前,人的世俗身份没有意义。人是以一颗赤裸裸的灵魂面对上帝的,因而也是独立、自由和平等的。基督教是普世主义的,它在超验的维度上创造了一个普世的、同质化的社会,是由独立而平等的个体灵魂组成的共同体。所以,它的另一面则是深刻的个人主义。

超验的价值取向广泛存在于各种高级宗教中,但这种超验的价值取向的个人主义特质,及对个人的精神和世俗的特质与命运的二元平衡的理解,是基督教所独有的。这种价值取向将人的精神生命作为人的实质,锚定了人生的终极目标,使人的精神生命凸显、精神价值提升,但也并不否定世俗生活的价值,因而带来人的精神生活与世俗生活的区分与对立。人需要服从秩序,但在世俗的共同体如家庭和国家之外,人还获得了一种新的更尊贵的身份,组成一种精神的团契,即奥古斯丁所说的有形的教会无形的教会。世俗价值不提供人生意义的支撑,世俗目标也不是人生的归宿。基于这种价值观,基督徒开始重新审视世俗社会和国家。相对于人的彼岸命运,此岸生活只有相对的和有限的价值;政治秩序是个人世俗生活所必需,但只有暂时性和工具性的价值。作为一个灵魂,追随上帝的个人具有目的性价值。

罗马帝国末期的奥古斯丁以双城论框架系统论证了这种价值观,实现了与古典传统的决裂。到中世纪中期,阿奎那通过吸纳和消化亚里士多德的思想,修订了奥古斯丁的理论,在精神生活优先的前提下,肯定人的世俗生活独立的价值,为后来从基督教文明中产生世俗个人主义拓出了空间。奥卡姆的威廉的唯名论则从哲学上发现和肯定了个体的价值。根据奥卡姆的理论,抽象的和无法感知的事物并非实体,共相只是一个名称而已,它在时空中并不存在,存在的只有个别的(个体的)、特殊的事物。也就是说,只有特殊性,没有共相,没有普遍性。全能的上帝创造的不可能是共相,只能是个体。这种理论将人的特殊性、个体性从人的一般性和共性中凸显出来。据此,在社会中,只有具体的个体,才是真实的存在。这有助于推动社会有机体观念的改变,以及对个人、个体性的承认,因而被视为哲学本体论意义上的个人主义。

基督教也改变了政治思考的方向,使其焦点由古典时代的政治权力归属问题转向国家权力的性质和范围问题。其主要包括权力的属性、界限和边界,规范公权力的方式和方法,个人权利的界定和依据,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权力与法律的关系,服从与义务的依据、限度,消极自由和个人自由等。

如果说古典政治学主题的设定是基于公民共同体的需要,那么基督教带来的政治学主题的转换则基于基督徒个人灵魂救赎的需要。政治的首要问题从此变成了:作为天国的朝圣客,我们在短暂的世俗生活中,为什么需要国家?需要什么样的国家?国家权力应该管什么,不应该管什么,即权力的界限何在?如何防止权力越界?结果,国家权力被界定为世俗权力,规范和限制国家权力并使其在满足个人世俗生活需要的同时不会妨碍和干预个人的灵魂得救,成为一个时代的共识。

不过,基督教的个人主义限于超验领域,它只是半个人主义。在世俗社会中,中世纪的基督教仍然维护整体主义的社会结构,而作为人间组织的教会,也成为压抑个人的具有精神权威的世俗机构。这样,就形成了人与社会的二元性概念,两者相互之间保持着张力。

但基督教的信仰和宗教生活创造了一种属灵的秩序。在基督教的摇篮里,培育了独立、自由和平等的人格的胚胎。超验个人主义经过中世纪漫长的演变,逐渐渗入世俗社会结构,逐渐解构了扩展的亲属关系网络和集体主义的社会结构,推动了社会的个体化,最终演变为世俗的现代个人主义价值观,成为真正的个人主义。

超验个人主义到世俗个人主义的演变经历了两个过程。

第一,经过宗教改革,以神学个人主义精神重塑教会,将个人主义关系纯粹化和直接化。宗教改革是个人成长后努力挣脱教会束缚的结果,它否定教会权威,除掉个人与上帝之间的阻隔即教会,确立了个人良心至上的原则。它在人与上帝之间建立起直接的和个体化的联系,释放出更充沛的个人主义精神。在将信徒从教会权威中解放出来的同时,它还按个人主义原则彻底改革了教会组织。

第二,神学个人主义浸润了世俗的社会结构,将个人与上帝的关系渗透到人与社会的关系,形成世俗领域的个人主义。它与中世纪晚期的城市革命和市场化经济进程相伴,中世纪日耳曼人封建的契约关系也是其助力之一。

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是现代个人主义最初的表现形式,彼特拉克是这个意义上的第一个现代人。但现代社会个体化最有力,也最深刻的进程是由宗教改革推动的,路德的良心觉醒和反抗教会的行为表现出现代人的品格。在以基督教超验个人主义精神改造世俗社会方面,影响最大的则是加尔文主义者。加尔文主义者有一套整体性的生活规划,通过对世俗生活的圣化理解,他们鼓励人们以宗教精神积极参与社会生活(圣职),以在世俗事务中的成功来证明上帝恩典和荣耀上帝。这样,神学领域的个人主义就植入了世俗社会结构,也按个人化和民主化的教会结构模式来改造国家制度。

新教主义是现代个人主义的直接源头。直接体现了现代世俗个人主义精神的古典自由主义是没有上帝的新教,而新教则是保留了上帝的自由主义。


本文注释:

1* 
本文据笔者在第十一届西方政治思想史暑期高级研讨班”(20217月,青岛)上的报告整理而成。其内容在此前后还在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兰州大学等高校举行的讲座中得到不同角度的阐述。本文首次发表于《政治学前沿》,2024年第1辑。收入本书时进行了部分文字修订。

【2】生活在19世纪的托克维尔(Alexis-Charles-Henri Clérel de Tocqueville, 1805—1859)发现了人类走向平等的大趋势,指出迄今所有的发展都在推动着人类走向平等。其实,平等趋势下的驱动力是个人的成长。所有人类的进步,都在推动个体的成长壮大,使其越来越具有独立性,平等只是其表现之一。梅因(Henry James Sumner Maine, 1822—1888)所讲的“从身份到契约”的演变,是从法学家角度对这一进程的表现所做的部分描述。

【3】城邦的公民兵制度是从部落时代直接继承下来的。在部落时代,所有成年男子都是战士。

【4】[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7-9页。

【5】比如,抛弃并杀死于城邦无用的残疾婴儿,为了城邦民主的安全而以陶片放逐法将有杰出才干和为城邦做出过卓越贡献的领袖放逐国外,等等。

 
【6】[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7页。

 
【7】“
还有什么比讲团结化多为一更善的吗?”“当一个国家最像一个人的时候,它是管理得最好的国家。……管理得最好的国家最像各部分痛痒相关的一个有机体。见[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郭斌和、张竹明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197页。

 
【8】
柏拉图理想国的设计,与斯巴达几百年间的社会政治制度、生活方式、政治文化高度相似。即使雅典类型的城邦有较多的个人自主的空间,但其整体主义精神仍是一致的。

 
【9】
其实,在柏拉图的《法律篇》中所设计的二等好的城邦里,其极端整体主义也得到修正和软化,构成了亚里士多德关于城邦思想的起点。

 
【10】所以,不能机械地理解贡斯当(Benjamin Constant, 1767—1830
)关于古代自由(政治自由)与现代自由(个人自由)的区分,要看到政治自由的实现有利于走向个人的解放。

 
【11】
斯多葛派思想家奥勒留(Marcus Aurelius, 121—180)《沉思录》一书的真实名称应该是“致自己。这是他与自己灵魂的对话,反映了个人意识的出现。此外,这个时期的新柏拉图学派、伊壁鸠鲁学派也都表现出与斯多葛派类似的价值取向。这体现出一个时代的精神变化。


【12】
沃格林(Eric Voegelin,1901—1985)说,斯多葛派的重要性在于“它发现了人的灵魂。[美]沃格林:《政治观念史稿(第一卷):希腊化、罗马和早期基督教》,谢华育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24页。

 
【13】
基督教是现代个人主义产生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基督教在西方特定社会环境下,经过一条独特道路,且与西方社会其他文化因素相结合,才产生了现代个人主义。而其他环境(如西亚、北非和东欧)则没有演化出现代个人主义价值观。

 
【14】[英]拉里·
西登托普:《发明个体:人在古典时代与中世纪的地位》,贺晴川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1年,前言第3页、第52页。

 
【15】
摩西和亚伦就俯伏在地说:神,万人之灵的神啊,一人犯罪,你就要向全会众发怒吗?见《圣经·民数记》,第6章,第22节(本书所引《圣经》均为中文和合本,下同)。上帝对犹太人的敌人(如埃及人、迦南人等)的惩罚也是集体性的。


【16】
犹太教在演化中也隐约出现了个人与上帝的亲密关系以及个人承担宗教责任的观念,如:儿子必不担当父亲的罪孽,父亲也不担当儿子的罪孽。义人的善果必归自己,恶人的恶报也必归自己。见《圣经·以西结书》,第18章,第20节。但其民族宗教的集体主义性质没有变化,甚至在大流散过程中,其宗教凝聚力和民族认同感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17】
《圣经·加拉太书》,第5章,第1节。

 
【18】
基督教在罗马帝国获得合法地位后即兴起了修道运动,那些修女和修士以实际行动脱离世俗社会结构,以基督追随者的个人身份组成新的平等者的团契,实践以出世态度在此世生活的理想。他们身上典型地反映出基督教的超验个人主义精神。

 
【19】信徒将洗礼神父称为“爸爸”
,洗礼神父是其肉体父亲之外的精神父亲。教皇则是全体信徒精神上的父亲。

 
【20】
正是基督教关于人的灵魂平等的思想,促进了罗马帝国奴隶制的衰退,并且当处于原始部落发展水平的日耳曼蛮族入主西欧后,也因信仰基督教而没有复制奴隶制,从而走上了封建化的道路。


【21】
《圣经·加拉太书》,第3章,第26-2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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